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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纪委原书记何彦通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工业大学纪委原书记何彦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工业大学纪委原书记何彦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彦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领导干部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指示他人违规出具学位证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彦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把个人命运寄托于求神问卜,纪法意识淡漠,长期在纪法一线工作却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何彦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彦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何彦通简历

  何彦通,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吉林通化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3年7月,任吉林省委办公厅综合二处调研员、副处长;

  2005年6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查处调研员、副处长;

  2008年3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2年6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政委、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筹备组党组副书记、组长、副检察长;

  2015年2月,任长春工业大学纪委书记;

  2019年11月,退休。

  (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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