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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邓陆平

来源:市纪委监委驻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邓陆平,四级高级法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曾任基层派出所干警,全州县人民法院干警,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因工作出色屡获嘉奖、三等功,被评为桂林市优秀共党员。2024年1月,获得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邓陆平,四级高级法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曾任基层派出所干警,全州县人民法院干警,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因工作出色屡获嘉奖、三等功,被评为桂林市优秀共党员。2024年1月,获得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政治素质过硬 公正廉洁

                        

邓陆平为审判长,在审理案件

  行政庭作为市中级法院“两个保护”牵头部门,作为庭长,邓陆平带领全庭干警以高度政治责任抓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受到上级表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是审理渎职类犯罪专业审判庭,邓陆平担任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期间,审理多起大要案,多次面对被告人当庭恐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毫不退缩,有些当事人家属想拉拢腐蚀他,他保持廉洁本色,严词拒绝。

  合力筑牢保护的机制

  邓陆平调到行政庭任庭长后,开始接触到越来越多的与环境保护和纠纷有关的案件,这让他慢慢地觉得,要做好这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不能只靠法院审判案件来进行保护,到了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大都已经对环境进行了破坏,显然“二郎神”的工作就没有做到位,需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置工作。

  于是,邓陆平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参与市人大、市漓管委联合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法工作;积极参与“数字漓江”建设;多次参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联席会议;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漓管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关于漓江风景名胜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指引(试行)》等文件。

  勇于担当护航桂林山水

  邓陆平在看现场

  邓陆平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指定七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资源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案件;推行“审判+治理+预防”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效果,全市两级法院均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

  邓陆平担任庭长以来,主办及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324 起,指导并协调多起有影响力案件,妥善审结海洋山、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水电站等案件12件,恢复核心保护区生态功能;审结涉漓江流域采石场关停案件6件,促进漓江生态环境修复;指导审理涉及漓江流域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多起案件,保护生物多样性;妥善处理某县XX别墅项目违法占用饮用水源地系列案、强制关停“小水电”系列案及某县非法排放污染物被行政处罚案,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积极发送环境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及时高效履行环保职责。

  积极宣传让环保深入人心

  邓陆平在漓江码头进行宣传

  每逢漓江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邓陆平带领庭里干警开展普法宣传,在桂林市中级人民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将环境资源案件庭审搬到景区现场等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因工作成效显著,2022年、2023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在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或现场会上作经验发言。2023 年5月,桂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广西高院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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