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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槌每一次都敲得问心无愧——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蒙海滨

来源: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1997年7月,蒙海滨从北京大学本科毕业后到法院工作。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以其扎实的司法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手持正义之剑,惩恶扬善、扶正祛邪,护卫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

蒙海滨作为审判长在法庭审理涉黑案件

  “刑事审判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刑事法官必须时刻牢记惩恶扬善的责任担当。”

  ……

  谈起刑事审判工作,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蒙海滨,信念如磐。 1997年7月,蒙海滨从北京大学本科毕业后到法院工作。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以其扎实的司法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手持正义之剑,惩恶扬善、扶正祛邪,护卫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

  2018年10月,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案进入审判阶段。 该案因查办桂林“扫黑除恶”第一个大案——永福县李佳犯罪集团涉黑案被牵出。自2013年以来,刘永祥在李佳经营的采石场、赌场等项目中占干股并分红,收受财物共计147.185万元。作为回报,刘永祥多次帮助李佳“打招呼”,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案件一经查处,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群情激愤。

  2018年12月,桂林市中级法院对刘永祥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刘永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院。2019年4月2日,自治区高院在桂林市中院刑庭开庭二审了此案。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最终得以正确定性,并在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总结时入选广西法官学院教学案例。

  始终把“铁案”作为唯一办案标准,蒙海滨以“严、细、准、稳”为原则,每一个定罪细节都要反复核实和甄别。

蒙海滨作为主办人在法庭审理涉黑案

  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文岗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全州县大西江镇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基层组织政权稳定。蒙海滨负责二审主办工作。

  该案为村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侵蚀基层政权的典型性,但组织形式被家族化掩盖。经过蒙海滨认真审理,最终得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确意见,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业务过硬,在办案中敢于担当,蒙海滨承办重大案件的能力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连续主办了大要案。

  法律公正之处在于,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在千头万绪中,查明是非曲直,蒙海滨以一颗公正之心诠释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蒙海滨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与邻居蒋某纯、蒋某军父子因土地相邻纠纷发生打斗而受伤,却找了三名证人指证系被蒋某军和蒋某纯的女婿蒋某先打伤,蒋某先被关押和判刑。

  该案只是致人轻伤二级的小案件,到二审时也已羁押完所判刑期。蒙海滨经过反复阅卷、疏理证据,觉得该案存在疑点,定罪有疑问。他前后三次实地查看现场,反复梳理证据,得出指控蒋某先犯罪不成立的意见,并被院审委会一致采纳,最终使蒋某先得到无罪处理,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有人说,没有奉献精神,没有吃苦准备,做不好法官。这句话,用在蒙海滨身上,最为恰当。

  2020年,蒙海滨参与主办全国扫黑办督办的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负责组织罪及13项个罪的主办工作。

  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卷宗400余册,违法犯罪事实40多起,蒙海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不畏艰辛,克服生活困难,全身心投入到紧张的阅卷和分析案件事实工作中,连续召开庭前会议及连续开庭审理共计22天;共同撰写完成900多页60多万字的审理报告及643页42万余字的判决书。

蒙海滨在办案室阅卷

  最终,蒙海滨与办案组成员高质高效审结该案,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在该案的背后,除了艰辛,还有着蒙海滨舍小家顾大家的默默付出。

  庭前会议第一天,正好是蒙海滨儿子中考填报志愿的日子,妻子希望蒙海滨能请假陪孩子一起根据实时招生情况来商量如何填报志愿,审判长也主动提出代其主持庭前会议。

  “我是主办人,更熟悉案情,由我主持效果更好。”蒙海滨谢绝了审判长的好意,提前与家人沟通好志愿填报的方案,就去主持了整整一天的庭前会议。

  审理案件期间,办案组成员每天去食堂吃完晚餐后就回办公室。蒙海滨因双胞胎女儿才两岁多,家务活较多,他每天下午下班后就急忙回家帮着煮饭做菜,晚饭后再赶回办公室加班。而为了补上回家浪费的时间,总是要比别人更晚一些回家。

  “其实,苦点累点都不算啥,就是有点亏欠家人。”蒙海滨哽咽。

  坚守法律信仰,永葆法官本色,恪尽职守,不枉不纵,坚持办好每一起案件。这,就是蒙海滨。

  蒙海滨先后被评为全区刑事审判先进个人、桂林市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因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荣获个人三等功;2021年又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二等功各一次,并荣获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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