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纪委监委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表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市纪委监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市纪委;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桂林廉政教育中心和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为二层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巡察办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巡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配套制度。
2.统筹协调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组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4.配合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视组日常联络,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和有关整改工作。
6.办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1.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巡察。
2.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发现突出问题。
3.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4.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
5.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处置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6.负责联系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县(市、区)巡察工作情况。
7.办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桂林廉政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负责廉政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工作,提供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培训。
3.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预防、监控、处置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清廉桂林网、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网络举报工作。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反腐倡廉音像广电、网络宣教、刊物征订以及编印资料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信息中心)职责:
1.承担全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市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场所等审查调查场所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设22个内设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在市纪委。市纪委监委二层事业单位2个:桂林廉政教育中心是市纪委监委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信息中心)是市纪委监委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一)根据市办发〔2019〕44号文件,市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119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1名。在职在编114人、离休2人、退休65人。
(二)根据市编〔2017〕1号文件和市编〔2019〕9号文件,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行政编制38名。在职在编30人。
(三)根据市编〔2019〕47号文件,桂林廉政教育中心编制22名。在职在编17人。
(四)根据市编〔2019〕48号文件,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编制15名。在职在编1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领悟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赋予我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大历史使命。党的二十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再次对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桂林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牢记领袖嘱托,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找准纪检监察机关在管党治党、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能定位,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桂林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桂林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起步之年,是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一年,各项工作必须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更加积极有效履行正风肃纪反腐职责,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深化清廉桂林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谱写新篇章。
第二部分 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9,345.97万元,同比增加844.18万元,同比增长9.93%。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3.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2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5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9,345.97万元,同比增加844.18万元,同比增长9.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3.9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50.33%,同比减少3,797.82万元,降低44.67%;政府性基金收入4,622.0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49.46%,同比增加4,702.00万元,增长100%;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0.0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21%,与去年持平。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大案要案经费、巡察经费、综合业务基地运维、优化改造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9,345.97万元,同比增加844.18万元,同比增长9.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3.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33%,同比减少3,797.82万元,降低44.67%;政府性基金支出4,62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46%,同比增加4,702.00万元,增长100%;上年结转结余支出2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1%,与去年持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相同。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50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900.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74%,同比减少556.32万元,同比降低12.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4.11万元,同比减少548.80万元,同比降低14.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3.77万元,同比增加5.22万元,同比增长5.3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2.69万元,同比减少12.74万元,同比降低2.38%。
2.项目支出预算5,445.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26%,同比增加1,400.50万元,同比增长34.6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2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345.97万元,同比增加844.18万元,同比增长9.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3.9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50.33%,同比减少3,797.82万元,降低44.67%;政府性基金收入4,622.0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49.46%,同比增加4,702.00万元,增长100%;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0.0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21%,与去年持平。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大案要案经费、巡察经费、综合业务基地运维、优化改造经费增加。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45.97万元,同比增加844.18万元,同比增长9.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3.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33%,同比减少3,797.82万元,降低44.67%;政府性基金支出4,62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46%,同比增加4,702.00万元,增长100%;上年结转结余支出2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1%,与去年持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3.97万元,同比减少3,797.82万元,降低44.67%。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50万元。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900.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74%,同比减少556.32万元,同比降低12.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4.10万元,同比减少548.80万元,同比降低14.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3.77万元,同比增加5.22万元,同比增长5.3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2.69万元,同比减少12.74万元,同比降低2.38%。
2.项目支出预算803.40万元,占总预算的8.60%,同比减少3,241.5万元,下降80.1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0.57万元。
(一)人员经费3,27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1.21万元、津贴补贴538.62万元、奖金719.17、绩效工资150.7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3.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3.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7.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1.67万元、住房公积金257.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0万元。
(二)公用经费52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30万元、印刷费6.82万元、水费0.59万元、电费2.05万元、邮电费40.43万元、差旅费91.15万元、维修(护)费6.07万元、会议费9.65万元、培训费8.36万元、公务接待费6.30万元、工会经费28.01万元、福利费5.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7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26.95万元、退休费51.94万元、医疗费补助24.8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预算为275.81万元。详细如下: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5.80万元,同比减少13.65万元,同比降低6.8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与运维经费85.49万元,同比减少15.00万元,同比降低14.93%。公务接待费10.30万元,同比减少1.34万元,同比降低11.51%。
(二)会议费预算合计9.65万元。
(三)培训费预算合计8.3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4,62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45%,同比增加4,622.00万元,增长100.00%。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共4,622.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52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30万元、印刷费6.82万元、水费0.59万元、电费2.05万元、邮电费40.43万元、差旅费91.15万元、维修(护)费6.07万元、会议费9.65万元、培训费8.36万元、公务接待费6.30万元、工会经费28.01万元、福利费5.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总计1,261.61万元,同比增加335.23万元,增长36.19%。
本部门无使用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数:1个;
2.预算数额:大案要案查办经费2,4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立项情况:为保障市本级、十一县六城区、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重大案件的查办。
4.实施进度计划: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目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3个。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桂林市纪委监委(部门)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