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镇退役军人优抚工作的负责人,由于我工作不认真,疏忽大意,导致抚恤补助多发放,造成民生资金损失,我非常惭愧……”近日,灌阳县新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崔某在受到处分时愧疚不已。
此前,新圩镇纪委在收到县巡察组有关退役军人优抚补助金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发现该镇陆某某等人早已去世,但由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崔某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将死亡信息上报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导致该镇2名已故优抚对象多享受优抚补助金共计3万余元。最终,崔某受到警告处分。
为确保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灌阳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巡联动”办案优势,聚焦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资金发放、管理是否规范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挪用、虚报冒领及侵占贪污等损害优抚对象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自2024年以来,发现违规发放抚恤补助金问题线索8条,共立案7件,给予政务处分5人。
与此同时,针对违规领取优抚补助金问题,县巡察组立即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排查整改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优抚补助金发放中存在死亡补贴、多发多补等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多发优抚资金,确保优抚补助精准发放。截至目前,已及时停发11人违规领取的优抚补助金,成功追回违规发放的优抚补助金10.06万元。
查处不是目的,有效解决才是关键。针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抚恤补助金在审核把关、动态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风险漏洞”,该县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梳理优抚对象台账,完善“一人一档”精准服务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对享受优抚人员家庭生活情况、生存情况、服刑情况等动态核查,确保优抚补助金“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切实守好退役军人“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