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驻在部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施治,扎实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守护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关于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驻在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坚持化解存量和严控增量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施治,全力以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会议、约谈提醒、沟通会商、实地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和存在的困难,指导驻在部门围绕“散乱污”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安全隐患等4个方面全面排查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16次,专题会商3次。
三是推动标本兼治。督促驻在部门继续落实好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查、评、改、治、防、管”六字指导意见,由“集中排查”转向“重点整治”。坚持“一点一策”,集中精力、分门别类推进整治,对需要关闭取缔的“散乱污”点,坚决依法实施“两断三清”,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对故意偷排、漏排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类案分析,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整治,建立健全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截至8月25日,“散乱污”企业已完成整改129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