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有效的制度机制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升监督效能的重要保障。然而,调研中记者发现,某地虽然出台了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等多类监督贯通协同的相关工作办法,但实际效果不理想,各部门在协作配合时,线索移送、信息反馈、人员对接等主要事项的沟通协调仍需“一事一议”。基于东中西部3市的某调查数据显示,各类监督协同度均不足30%,其中制度的完善性在协同要素中的评分最低。
制度规定“有形”更要“有效”
——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操作性
近年来,各类监督主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贯通协调制度机制。比如,2022年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中央审计办、审计署、中央巡视办联合印发有关指导意见,为推进纪巡审贯通协同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各地各部门及时跟进,纷纷建立贯通协调相应机制、出台实施意见,协作配合的渠道不断拓展。但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表现。
制度建设“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有的“冷热不均”,比如纪巡审贯通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但其他几类监督的制度相对较少,甚至存在制度空白;有的“上下一般粗”,如某省在省级层面实现了“1+9”监督制度的全覆盖,部分区县单位则照搬照抄,导致制度“水土不服”被束之高阁。
制度规定“粗线条”,操作性不强。例如,一些制度虽然将各类监督主体纳入协作范围,但具体职责不明晰,也未明确联络部门,“打一圈电话也找不到负责人”情况时有发生;某制度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但移送标准未明确,监督主体常面临“该不该移送”的选择,有的则“一律不移”、内部处理;有的制度未规定时限要求,导致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案件通报、处理处分等环节时间长、进度慢,影响协作质效。比如某地司法机关办案时发现行为人是党员身份,却没有及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导致“带着党籍蹲监狱”情况发生。
制度出台“叠床架屋”,缺乏梳理整合。一些地方关于监督贯通的规定数量多而杂,有的还交叉重复。比如,某地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与审计局联合印发贯通协同相关制度,该地审计委员会又从审计角度出台与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贯通协同的相关制度,有的内容同质化,有的则出现矛盾,不利于制度的高效执行。
制度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审理处黄昊深有感触。“自2018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与审计厅一年出台一项制度,从一开始的制度梳理汇总,搭建监督贯通基础框架,到相应配套制度的出台,再到工作流程指引,一步步细化具体化,将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办法。”
制度的逐步完善,给黄昊的工作带来切实变化——
明确对接部门,避免推诿扯皮。比如明确审计厅的审理处与纪委监委的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联络,案件材料由项目审计组与审理处各派一个人负责移送,责任进一步明确。
细化线索移送原则标准,提升线索质量。比如明确要聚焦重大事项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事项主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主体和后果影响明确等移交标准,重大问题线索形成责任主体“参与决策、造成后果、利益输送”的证据闭环。
规定时限要求,为贯通协调提速增效。相关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每年5月和10月向审计机关反馈移送问题线索的结果,对审计要情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当在收到后6个月内办结,疑难复杂问题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以制度建设为引领,贯通协调成效正在彰显。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本级统筹实施的审计项目移送问题线索件数、涉及金额数、涉及人员数量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319.23%、82.48%、616.67%,实现了“三个大幅增长”。
制度建设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郝琳告诉记者:“健全贯通协调机制是各类监督主体相互支持、相互磨合的过程。制度既不能贪大求全,也不能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这是监督贯通协调的必经之路。”并举例说,他们在最初谋划监督贯通机制时,曾规定每季度都召开一次碰头会,但实际上由于各类监督主体工作计划安排不同、进度差异等,以每半年为期开碰头会效果更好,依此调整后的制度沿用至今,得以真正落实。
重“事后”纠偏轻“事前”贯通
——将协同融合贯穿监督全过程各环节
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可以将监督资源整合起来,促进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比如,2024年安徽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城市绿化工程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采取纪巡审联动模式,全省共立案793件、处分354人,移送检察机关120人,追缴资金2.14亿元,督促完善管理制度1030余项,不仅严肃查处了违纪违法问题,而且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实现常态化监督、长效化治理。但从媒体报道和调研情况来看,各类监督主体往往是有了“案子”才贯通,多为临时性、个案式的合作,对事前监督贯通的重视不够。
不少地方同志认为,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况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存在“护短遮丑”心理,担心事前贯通会对外暴露单位自身的“小毛病”;二是有了“案子”以后,各方目标明确,合作更为顺畅,而事前贯通难以找到合作的契合点,缺乏有效的工作抓手;三是通过事后监督贯通,往往能发现一个单位或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多部门共同治理,事前监督则多为苗头性问题,联合监督的效果不明显,容易被忽视。
监督的贯通如果仅局限于事后纠偏,就容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将监督贯通融入全过程,才能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发,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地方探索将监督贯通做在“前面”,于统筹谋划阶段就加强沟通协调。比如,湖南省出台的监督贯通协同相关办法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上级机关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会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成都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要求,各单位在制定本系统年度计划、工作任务时,要确定共同关注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制定监督计划、协同部署工作。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财政运行风险情况等常态化审计监督专题,揭示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都市审计局2023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较往年增加了不少“纪言纪语”,这源于市审计局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就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调整完善审计项目计划内容,监督的针对性、全面性得到有效提升。
开展常态化的联合监督检查是让监督贯通“从事后走向事前”的重要抓手。浙江省纪委监委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资金流向大的项目以及廉政风险突出等重点领域问题,探索形成小切口嵌入审计项目监督的新模式,开展同板块联动监督。四川省崇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审计、财政、统计等7家单位,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梳理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财政资金监管等34条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
随着贯通协同融入监督的全过程各环节,监督贯通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各类主体的协作意识明显增强。2024年12月,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发现,该区自2021年以来涉及村务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其中涉及某村败诉案件占比高达三分之一。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现象虽然不是针对某个人或某件事,没有明显指向性,不构成问题线索,但背后可能隐藏着失职渎职问题,于是向区纪委监委发函沟通疑点问题。
区纪委监委收到函件后,迅速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该村的相关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徐畅介绍:“贯通协调不仅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现隐蔽性较强的违纪违法问题,还减少了因职务违法犯罪所引发的相关案件数量,有利于法院立案诉讼量的下降,实现双赢。”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聚焦惠农政策落实、春耕物资保障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黄勇丹/摄
多“文来文往”少“活情况”沟通
——进一步提高贯通协同的深度广度
行之有效的协作方式,能够有力推动各类监督深度融合,扩大监督贯通覆盖面,将监督触角不断延伸。但在采访中,很多地方同志表示,目前监督贯通的手段多停留在线索移交、提供资料等浅层表面,缺乏深度联动配合,监督的叠加效应还未充分彰显。比如,审计要情文来文往,纪检监察机关不掌握背后的活情况,导致信息共享流于形式;线索移送缺乏共同研判,对于不构成线索的问题,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选择直接退回,没有深入沟通指导,难以促进线索质量提升;人员融合限于临时抽调,联合培训等深入交流较少,等等。
对此,辽宁省委巡视办洪淼焱认为,“各类监督主体已形成各自比较成熟的制度机制,思维模式也相对固定。促进监督融合,必然要求对已有的工作模式进行改变,也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量,这让部分同志缺乏监督贯通的主动性。”
工作任务重、监督人员能力不足也是阻碍监督贯通融合向纵深发展的因素。比如,某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下辖6个县区仅有4名国家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6个县区统计局均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自己的任务都完不成,更谈不上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某地巡察办同志表示,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支撑,但各单位业务骨干自身也承载诸多工作任务,导致抽调的“新人多、能人少”。有的审计部门同志表示,审计队伍中的法律专业人员不足,纪法知识与办案思维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线索移送质量,不利于监督贯通的深入推进。
推动监督贯通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作为、靠前一步。辽宁省审计厅审理处赵丹举例说,2024年12月,省审计厅发现某线索,属于疑难复杂情况,需进行会商研究。经过“面对面”会商,省纪委监委就移交标准、问题定性、核查方向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帮助审计人员补充查证,使问题线索得以迅速扎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挖彻查,相关人员最终被采取留置措施。
培养专业性、复合型的“跨界”人才是监督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浙江省组织全省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围绕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取证、查办、定性等方面的困惑与协作配合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促进能力融通。安徽省纪委监委邀请金融、审计、信访、生态环保等部门专业人士在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上授课辅导,帮助纪检监察干部丰富知识结构,提高监督贯通的本领。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协调市财政、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选拔121名政治坚定、本领过硬的专业人才,组建党风政风监督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或在重要时间节点抽调人才库成员参加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在人员调配上实现力量协同、职能互补。
各类监督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要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监督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就必须让各类监督主体都广泛参与进来,丰富监督“工具箱”,不断提升贯通协调的“广度”,构建起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立体监督网。大连市纪委监委建立“一码监督、投诉直达”机制,在全市1866个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公开监督码,通过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执法不公、监管不当、作风不良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吉林省汪清县纪委监委列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群众诉求组成的“监督清单”,以民主生活会为契机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逐个问题剖析原因、做好整改;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与法院、税务部门等联动配合,建立“营商环境联络站+监测点+监督员”三级工作机制,全天候保持监督渠道的有效畅通,推动解决企业涉及政务服务、税务、法律等诉求1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