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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桂林市纪委监委
摘要:市监委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25日在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徐波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监委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29.7万贫困人口、510个贫困村、3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从6.95%降为零,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连续3年在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获评综合评价“好”等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融入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桥梁纽带、监督指导、示范引领的优势,依法履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监委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2月,市县两级监委全部挂牌成立,与纪委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市监委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监察监督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领域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圆满收官。2021年5月,市监委荣获“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监督是监委的首要职责。市监委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监督工作摆在第一位,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推动监察监督向扶贫领域覆盖。市县两级监委坚持把监督调查处置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以作风攻坚助推脱贫攻坚,以问题整改提高脱贫质效,以政策落实确保群众利益,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949条,给予政务处分583人,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14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坚持专班专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市监委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至2020年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常态化开展扶贫领域监察监督,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落实专人专岗专责。坚持把专项治理从日常工作中单列出来专门抓,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抓巩固,三年促提高”的整体工作思路,市县两级监委专题研究部署,及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班,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围绕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紧盯脱贫摘帽任务标准,突出3个贫困县、52个贫困村,重点加强对贫困县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监察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落实专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6项制度和“专班专抓、蹲点督导”2项机制,推动监督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贫困县、贫困乡情况不同、问题各异的实际,一方面抓好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鼓励对症下药、靶向监督。落实专项蹲点调研。坚持责任担起来,身子扑下去,严格执行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制度,市监委领导班子带头深入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调研指导,同时从市直扶贫领域职能部门抽调83人,组建14个调研组,分赴17个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开展调研指导,实地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齐抓共管,构建扶贫领域大监督格局

  市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深化“抓系统、系统抓”,压实扶贫领域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部门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对主管的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横到边、纵到底的大监督格局。抓重点单位。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紧盯项目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24个扶贫领域职能部门,重点紧盯发改、财政、民政、住建、教育、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医保等单位,定期组织对扶贫资金管理、项目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摸、排、查、改,推动上下一体同向发力,形成市监委牵头抓总、扶贫领域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县(市、区)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资金项目。实行项目资金清单化管理,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资金项目专项整治,督促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和深入整治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分年度、分类别梳理项目资金清单,进行一季度一报备,动态更新,实时监管,确保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确保扶贫项目建设发挥实效,全市共报备扶贫项目4.85万个、扶贫资金245.9亿元。抓问题整治。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紧盯扶贫领域共性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一个县一个县排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督促围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社会保障兜底和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整治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工程推进不及时等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发现并整改问题2720个,移交问题线索394条,转立案235件。

  (三)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准确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之间的内在联系,把严惩、治理与预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谋划部署,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突出案件查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聚焦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对扶贫领域干部作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律快速转办、快速调查、快速处理。2018年以来,严肃查处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张仕勇、龙胜县原卫生局局长石佩明、雁山区公路管理所原所长黄玉有在扶贫项目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全州县枧塘镇财政所克扣种粮“三大补贴”资金问题,督促全州县查处6个乡镇财政所虚报克扣惠农资金系列案,处理干部26人;严肃查处恭城县粮食部门虚列农户订单直补收购计划骗取订单粮补贴问题,监察问责45人;严肃查处临桂区会仙镇林业站干部和所辖16个村“两委”人员集体侵占、贪污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窝案串案,追责问责101人,形成有力震慑。突出以案促改,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落实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等“六个一”机制,督促案发部门深入查找政策执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立行立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和消除盲区。全市监察机关推动召开警示教育会997场,召开案件通报会762场,印发监察建议书42份。如针对兴安县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问题,指导兴安县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出台《兴安县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突出教育引导,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组织观看电影《秀美人生》,充分发挥正面引领效应,号召扶贫干部以黄文秀为榜样,扎根基层,甘于奉献,营造争学先进、对标先进的浓厚氛围。开展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举办勤廉榜样先进事迹主题情景报告会,广泛宣传“勤廉榜样”的先进事迹,让干部、群众“零距离”感受榜样力量,引导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第一时间通报直查直办案件,全市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案件430批次880起。积极组织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先后对320名扶贫干部和2000余名贫困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授课,组织3462批次12.8万人次到桂林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筑牢扶贫干部思想防线。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抓好市监委机关任务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全面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强化对职能部门整改工作监督。统筹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坚持把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纪委关于加强7省区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问题和中央纪委调研督导反馈问题“四项整改”统筹起来,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紧盯不放,集成整改、一体整改、彻底整改。突出抓好重点问题整改。由市监委领导带队,组建3个整改督导组,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特别是对专项巡视“回头看”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推动全部问题线索处置到位。针对临桂、灌阳、资源等地未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部分地区水质安全仍有风险的问题,对766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坚持严肃问责推动整改。通过实地督办、直查直办的方式,责令荔浦市认真调查大江村村民连续11年未领到应得的生态林补偿金问题,对4个责任单位、1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荔浦市分管副市长进行通报,将43.7万元补偿金如数补发到群众手中。定期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追责问责11人、通报单位16家,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五)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全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又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以实际行动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充分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注重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拉起扶贫干部违法犯错的第一道防线。2018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907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122人,占比由2018年的46.5%提升到2020年的66.5%,教育挽救了一批扶贫干部。大胆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以事实为依据,妥善开展调查,客观收集证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扶贫干部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推动身处一线的干部主动作为、敢闯敢试,全市共在扶贫领域容错免责23人次。如,对荔浦市杜莫镇党委书记郭文焱急果农所急,对无报备手续的11辆装砂糖橘运输车登记放行,推动解决果农砂糖橘滞销问题予以容错免责。积极澄清正名。对受到错告、诬告的扶贫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关爱到位,最大限度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坚决不让扶贫干部流汗又流泪,全市共在扶贫领域开展澄清正名21人次,有效鼓舞激励扶贫干部轻装上阵、安心创业、踏实干事。

  二、工作体会和主要问题

  全市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靠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有力领导,靠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监督和支持,离不开各扶贫责任单位的通力协作,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帮助,我谨代表市监委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近三年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我们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全程监督,切实把脱贫攻坚监督抓到底、抓到位,为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了坚强保障,在此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四点工作体会。

  (一)必须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监委作为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监察机关要自觉履行“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始终贯彻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坚定不移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中央的好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二)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感到监察工作就在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必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把严管厚爱理念融入日常。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约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只有把严管厚爱的理念贯彻始终,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惩治“微腐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才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四)必须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把依法开展工作贯穿全过程。监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不管是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还是日常履职,都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到客观、公正、合规、合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新任务对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适应新发展阶段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一把手”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在脱贫攻坚监察监督中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紧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中的“关键”,2018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受到政务处分的“一把手”达35人,但在对“一把手”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治未病”上着力不多,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还不够。

  二是长效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县区监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对现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够好,一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对产业投入、产品销售、稳岗就业等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缺乏过渡性监督,返贫预警机制不够健全。

  三是基层监察监督效能还需要进一步释放。虽然全市148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已全部完成挂牌运行,但有的基层监察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监察干部专业能力不强,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效能尚未充分释放。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市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及市委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持续强化监察监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扣牢“有效衔接”这个关键,严格落实自治区过渡期监察监督五年行动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重点政策衔接监督。出台《桂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特殊原因困难户等重点监测户的动态监管,推动完善贫困预警监测体系、建立防返贫工作机制。保持工作连续性、创新性,认真研究重点帮扶新政策、新要求,深入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监督切入点,有效解决老问题、有力遏制新问题,推动党中央乡村振兴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

  (二)持续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推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紧盯已脱贫摘帽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完善“专班专抓”、“抓系统、系统抓”等工作机制,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巩固脱贫质量、提升脱贫群众幸福指数。紧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侵吞公共资产等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紧盯监督“最后一公里”,深化县乡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在乡村不断充盈。

  (三)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深化全员培训,练好监督内功,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重点,贯通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吃透帮扶政策措施,把握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本领。充实监督力量,抓住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有利契机,配好基层监察干部,为加强监督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实践锻炼,引导各级监察干部深入乡村振兴一线,通过调研督导、实地督战等方式,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帮助基层解决监察监督难题。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执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监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防治“灯下黑”,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市监委将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推动脱贫地区加快乡村振兴,为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桂林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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