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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临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临桂区纪委监委
摘要:中共桂林市临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头村委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临桂镇庙头村委班子截留集体资金用于给村委干部发放补助,共计违规发放5万元。2020年至2021年期间,曹林义(原任庙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永强(庙头村委委员)受到通报批评;雷次息(庙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荣桂(庙头村党总支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秀香(庙头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六塘村委违规发放“绩效津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六塘镇六塘村委班子将通过虚报会议误工补助、办公用品等形式套取的集体资金和村集体门面租金用于违规发放“绩效津补贴”。2021年,龙超(原任六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润养(原任六塘村委副主任、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连生(原任六塘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满德(原任六塘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秀娣(时任六塘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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