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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桂林市纪委监委
摘要: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市纪委监委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市纪委;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桂林廉政教育中心和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信息中心)为二层事业单位。

  (一)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巡察办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巡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配套制度。

  2.统筹协调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组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4.配合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视组日常联络,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和有关整改工作。

  6.办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1.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巡察。

  2.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发现突出问题。

  3.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4.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

  5.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处置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6.负责联系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县(市、区)巡察工作情况。

  7.办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桂林廉政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负责廉政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工作,提供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培训。

  3.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预防、监控、处置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桂林清廉网、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网络举报工作。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反腐倡廉音像广电、网络宣教、刊物征订以及编印资料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职责:

  1.承担全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市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场所等审查调查场所的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巡察组、桂林廉政教育中心、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6,805.9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17.12万元,增长51.6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7.2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28.37万元,增长45.19%,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政府性基金支出的部分项目今年调整在一般公共预算开支。

  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6,805.9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17.12万元,增长51.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214.24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大案要案查处、事务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94.62万元,增长67.14%,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政府性基金支出的部分项目今年调整在一般公共预算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21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纪委监委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8.42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三名退休人员死亡,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死亡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03.68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纪委监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4.9万元,降低21.8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三名退休人员死亡,其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应减少;二是2023年医保政策调整,缴费比例整体下调,导致医疗保险金相应减少;三是2023年较2022年平均在职人数减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63.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74万元,降低6.98%。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平均在职人数减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应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03.97万元,支出决算为6,51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5%,其中:基本支出4,372.8万元,项目支出2,144.4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512.98万元,支出决算为5,21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3%。预决算差异系2022年在政府性基金支出的部分项目今年调整在一般公共预算开支造成。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877.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4.99万元,大案要案查处731.21万元,巡察工作200万元,事业运行863.63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65.9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23.9万元,支出决算为7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预决算差异系2023年工资及奖励性补贴标准调整造成。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0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6.63万元,死亡抚恤89.09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6.6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29.59万元,支出决算为30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4%,预决算差异系2023年工资及奖励性补贴标准调整造成。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7.0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8.8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5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9%,预决算差异系2023年工资及奖励性补贴标准调整造成。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63.13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2.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73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8%,预决算差异系2023年奖金、绩效工资标准调整造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9.37万元、津贴补贴532.39万元、奖金1088.96万元、绩效工资11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4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6.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2.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8.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8万元、住房公积金263.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4%,预决算差异是受疫情影响相关业务、公务活动支出减少,当年支出基数下降造成。主要包括:办公费57.75万元、咨询费0.63万元、邮电费27.21万元、差旅费76.91万元、维修(护)费4.71万元、租赁费4.69万元、培训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劳务费5.93万元、委托业务费6.85万元、工会经费13.14万元、福利费1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2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48.41%,预决算差异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和追加三名同志抚恤金导致。主要包括:离休费16.9万元、退休费76.25万元、抚恤金60.85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8.7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8.74万元,增长100%。支出年初预算为4,622万元,支出决算为28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预决算差异系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支出造成。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8.74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预决算差异系2023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公务用车次数有所增加,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增加导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公务用车次数有所增加,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等工作,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度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56万元,平均每辆1.7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当年国内公务接待88批584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0人次。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公务接待批次数有所增加,相应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14万元,降低8.1%,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97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一是办理的指定管辖案件较多,导致经费增加,二是日常办公设备大部分临近报废年限,导致资产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3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额24.4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2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3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23年度25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2265.15万元。其中,对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涉及财政资金20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委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9个,涉及财政资金949.35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9个项目得分均超过90分,自评等级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部门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一等。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3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2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了六届市委第四、五轮巡察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扣“国之大者”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桂林篇章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桂林市留置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