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廉政教育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廉政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桂林廉政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负责廉政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工作,提供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培训。
3.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预防、监控、处置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桂林清廉网、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网络举报工作。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反腐倡廉音像广电、网络宣教、刊物征订以及编印资料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市编〔2019〕47号文件,桂林廉政教育中心编制22名。在职在编17人。
第二部分: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为2022年度总收入23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8.0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增加47.59万元,增长24.99%。主要原因是市属媒体经费支出增长。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3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8.0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增加47.59万元,增长24.9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47.9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2011101)147.90万元,占比100%,主要用于本单位纪检监察事务的事业运行。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13.37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3.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48万元,增长66.3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事业单位人员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总额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6.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81万元,增长69.4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总额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9.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长5.92万元,增长29.7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总额有所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60万元,项目支出20.62万元。
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594.07万元,支出决算2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年初预算为509.06万元,其中事业运行(2011101)为509.06万元,占比100%,支出决算为14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5%,主要用于本单位纪检监察事务的事业运行。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37万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市属媒体经费支出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41.52万元,支出决算为43.8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45万元,增长38.0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事业单位人员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总额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年初预算为23.57万元,支出决算为26.37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81万元,增长69.4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总额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年初预算为19.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9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人员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长5.45万元,增长38.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总额有所增加。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60 177.71万元,详细如下:
(一)人员经费20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50万元、津贴补贴3.60万元、伙食补助费7.94万元、绩效工资52.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8.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万元、住房公积金19.92万元。
(二)公用经费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2万元、印刷费0.04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0.03万元、维修(护)费0.74万元、委托业务费0.14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6万元,降低19.98%,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6个,涉及财政资金31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6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6个项目得分均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指标制定还不够科学。二是绩效结果运用稍弱。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绩效指标要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更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的指标,全面规范化和精细化。二是在预算执行中要加强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偏差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年初绩效目标。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结果的运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桂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