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市检察院就化解历史遗留信访积案问题进行监督了解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了解到今年4月,市检察院通过领导接访、公开听证等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跨越50年的历史遗留信访积案,以法理明是非、以温情解心结、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赔偿监督申请人朱某(男,75岁)反映称其1972年被兴安县公安局拘留,公安机关将释放时没有对其作出相关的处理决定,也没有给其发放释放证和拘留证,导致其个人及家庭生活均受影响,其向兴安县公安局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均未获支持。2026年3月18日朱某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监督申请。
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更妥善地化解该历史矛盾,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诸葛旸同志到兴安县接访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审查该案。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和听证员仔细倾听朱某诉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规则、溯及力规定,结合历史的和现行的法律规定多角度耐心给朱某解释我国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适用其信访事项。听证会后,朱某及其家属认可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及听证员的释法说理,表示不就该国家赔偿事项继续信访。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与市检察院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第七检察部座谈和查阅相关台账,了解到市检察院在开展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中选派了专业能力强、业务精湛、性格和气的人员负责,他们在接待群众和化解矛盾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尽力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