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流通问题解决了,我们今年的粮食收成挺不错。”近日,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白石乡岩门前村村民赵某感慨地说。
此前,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在白石乡开展巡察工作走访时,有群众反映县农业农村局在该乡岩门前村新修建的简易桥桥墩变成了“挡水泵”,阻碍了河水流通,导致河道两边100多亩农田被淹,临河新修建的部分机耕路路基塌毁。县委巡察组实地查看后将问题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并发出《巡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对桥墩影响水流问题进行重新引流,对机耕路塌毁路段进行了修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
一直以来,兴安县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扩大成果运用质效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责任,构建整改合力,不断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认领剖析,要端正态度,认真整改……”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机构组成联合督查组,到白石乡三友村委对十五届兴安县委第四轮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指出短板不足。
监督检查中,督查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核验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履职尽责、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成效巩固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有效措施,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严格对账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责任到位、问题见底、成果归仓。2024年,对43个被巡察单位进行了整改督查,发现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落实不到位方面问题54个,对整改不到位的6个县直单位、13个村(社区)进行了通报。
在抓实抓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的同时,该县还注重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对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分类移送处置,并加大对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作用。此前,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水利局党组反馈“下乡费报账不规范,虚列下乡事实、变相平均发放下乡费”的问题,但在对该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该局依然存在违规发放下乡费的问题。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经核查处置,该局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