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网站头条 > 正文

纪法百科丨处分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先处后移”原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即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遵循“先处后移”原则。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即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遵循“先处后移”原则。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理程序

  “先处后移”明确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理程序。第一,这一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对于这些党员,除因案情疑难、复杂等难以在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突出体现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第二,涉嫌违法犯罪党员是公职人员的,在给予党纪处分后、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前,应当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第三,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包括两种情况:对于涉嫌犯罪的党员来说,应当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于涉嫌违法的党员来说,应当将其移送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党员有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后,应当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点击进入专题

习近平就纳米比亚开国总统努乔马逝世向纳米比亚总统姆本巴致唁电
陈刚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社会工作部调研